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6-01-02 01:12:19

多用途储值支付工具可储存价值,并可用作就发行人及愿意接受有关工具作付款的第三方提供的货品或服务付款,及/或进行P2P付款。该等工具须遵守金管局的发牌制度。

单用途储值支付工具只可用作就发行人提供的货品或服务付款,该等工具不属金管局储值支付工具发牌制度的规管范围。单用途储值支付工具基本上是使用者与发行机构之间的预付合约。

至于非储值支付工具,例如信用卡及Apple Pay等,没有储值功能,这类工具亦不属金管局储值支付工具发牌制度的规管范围,毋需向金管局申领储值支付工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