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葫芦报废的若干问题解答

2026-01-02 13:50:05

电动葫芦包括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电动葫芦既可以作为葫芦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使用,又可以单独作为一种轻巧的起重设备使用,如固定式电动葫芦只用于作为升降载荷用的简易起重设备,再如通过葫芦运行小车将电动葫芦悬挂在单轨架空道上,作为升降或直线或曲线移动载荷用的单轨悬挂起重运输设备。电动葫芦设计预期寿命为10年,但不等于使用寿命也为10年,更不能简单地认为使用了10年就应报废,以10年作为电动葫芦报废更新的依据。由于使用的环境不同,使用的力度即工作级别的不同,维护保养水平的不同,电动葫芦的使用寿命长短也不同,随时检查确定电动葫芦的安全可靠性及报废程度是十分重要的。

电动葫芦作为一种起重设备使用,为防止电动葫芦带有不安全的隐患进行作业,为防止电动葫芦已达到了使用寿命极限仍继续使用所带来的危险。如果电动葫芦不能保证以下基本性能之一,并且通过修复仍不能保证正常使用及安全,或已达到根本不能修复时,应立即报废停止使用更换新的电动葫芦来服役。

1.丧失了额定起重量能力

电动葫芦经常年累月使用,由于疲劳、磨损等破坏,已造成电动葫芦丧失了起吊额定起重量的能力,经修复仍达不到具有起吊额定起重量能力时或无修复价值时,如不允许采用降低吨位使用,就应报废停止使用。

2.制动下滑量过大

当电动葫芦制动时下滑量超过规定值较大时,经修复不能保证规定的下滑量或无修复价

值时,应报废停止使用。

3.永久变形严重

电动葫芦的主要受力零部件,因常年使用遭到疲劳破坏或超载使用等出现的永久变形,

已严重地影响到电动葫芦基本使用性能,并失去修复的价值时,应报废停止使用。

4.有可见裂纹或潜在裂纹隐患

当电动葫芦主要受力零部件,出现可见裂纹或经检测有潜在裂纹危险时,经局部修复更

换使用一段时间仍出现裂纹或有裂纹潜在危险时,应报废停止使用。

5、腐蚀严重

电动葫芦在具有腐蚀的环境中作业时,由于腐蚀造成电动葫芦主要受力部位出现严重腐

蚀缺陷或厚度尺寸有明显减少,已失去修复价值时应报废停止使用。

6.冲击振动异常

电动葫芦由于磨损、疲劳及变形等破坏,运转作业中出现异常的震动冲击时,经过修复仍不能避免异常震动冲击时,应报废停止使用。

7.噪声超标过大并异常

电动葫芦由于磨损、疲劳及变形等破坏,出现异常声响或噪声超标过大,经修复仍不能保证在规定噪声限度内,仍有异常声响时,应报废停止使用。